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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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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駕宣導專區

發布日期:112-03-15

更新日期:112-03-15

發布單位:保安警察第四總隊督訓科

重申警政署內政部警政署112年1月18日警署督字第1120058877號函規定,請各單位持續落實警政署相關防制員警酒後駕車規定,以維優良警紀:
(一)111年員警酒後駕車以勤餘時段與友人聚餐後,貪圖一時方便而酒後駕車居多
           ,且累犯件數亦有增加趨勢,各級主管應持續加強宣導並嚴加防制。
(二)另針對員警酒後駕車累犯、勤務中飲酒肇事逃逸或駕駛公務車酒後駕車肇事等
          情節嚴重之案件類型,應予以嚴懲,參考他機關作法,予以兩大過免職,以貫
          徹內政部警政署「酒駕零容忍」之要求。